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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2026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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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长春工程学院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立本科高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学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理学、艺术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深厚建筑、水利、电力、地质等基础工业行业背景及鲜明办学特色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国务院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A类高校。学校现有工学、管理学、理学、艺术学、文学等5个学科门类,能源动力、土木水利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智慧水利与农田水土等4个省特色高水平学科群,电气工程、水利工程等6个省特色高水平学科。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2026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86人。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各专业拟招生计划详见《长春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招生人数均为计划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我校具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资格。

三、报考说明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2)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3)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3.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4.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5.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将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6.报考点及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准予考试、录取。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及我校会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三)初试

1.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英语二、俄语、日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数学二);12月21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即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二、俄语、日语)、业务课一(数学二)考试均采用国家统一试卷,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业务课二由我校自行命题,满分为150分,为专业基础课试卷,考试科目见《长春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考试参考书及范围见《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及考试范围》(附件2)。

(四)复试及加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复试时间和地点:2026年3月至4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查阅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3.我校将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4.我校将在复试中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复试专业素质根据《长春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确定考核内容。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具体考核形式和标准将在复试前通知。所有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见《长春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1.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4.我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六)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七)培养校区及住宿情况

我校研究生培养校区包含长春市湖西校区及湖东校区。我校为全日制学生安排住宿,住宿费用按照实际入住宿舍条件收取,以实际缴费金额为准。

(八)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1.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

2.奖助政策

研究生奖助的类别、对象及标准见下表:

研究生奖助体系类别及标准

序号

类别

奖助对象

奖助标准

备注

1

国家奖学金

经评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中国国籍)

20000元/生

奖励名额根据当年上级部门分配确定

2

国家助学金

纳入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中国国籍,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6000元/生·学年

分10个月发放

3

学校

学业奖学金

档案转入我校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中国国籍)

一等奖10000元/生·学年

在研究生二、三年级中设置

二等奖8000元/生·学年

三等奖6000元/生·学年

4

学校

校友奖学金

经评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中国国籍)

具体标准以当年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5

学校

“三助”岗位

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部分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

根据岗位特点与实际工作量的不同,按岗位发放津贴

 

 

(九)其他

1.研究生入学后进行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网上报名时不用填写指导教师。

2.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详细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如个人联系方式有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处网址:https://yjsgzc.ccit.edu.cn/)。

4.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长春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1437

学校网址:http://www.cci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

联系人:卢老师、周老师

咨询电话:0431-80578806

电子信箱:115393452@qq.com

5.本简章由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与国家文件不符时以国家文件为准。

欢迎报考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附件【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附件2: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及考试范围.pdf

附件【附件3:招生学院联系信息.pdf

来源:https://yjsgzc.ccit.edu.cn/info/1103/16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