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河北经贸大学 单位代码:11832
招生电话:0311-87657198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网址:http://yjs.heuet.edu.cn/
一、学校概况
河北经贸大学坐落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地处城市西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总面积3400余亩,被誉为“花园式”校园,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和工学的多学科性财经类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着力培养经世致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我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荣获教育部“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称号。
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专任教师近1100人,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社科优秀青年专家等百余人。目前,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等国家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0余项,还有省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80余项,促进了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共享。
学校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及公共管理)、51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有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金融硕士(MF)、保险硕士(MI)、公共管理硕士(MPA)、国际商务硕士(MIB)、资产评估硕士(MV)、应用统计硕士(M.A.S)、税务硕士(MT)等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拥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会计学、企业管理、理论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经济法学、行政管理、伦理学、应用统计学)、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其中产业经济学为省级优秀重点学科。
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新西兰、韩国、日本、尼泊尔等26个国家的教育机构和高等院校长期保持合作与交流关系。学校国外合作办学进展顺利,目前已与加德满都大学、赞比亚大学和加纳大学共同创办了三所“孔子学院”。
二、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拟招生计划、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目录请点击查看: 专业目录
注:(1)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仅供参考,以国家最终下达指标为准。
(2)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拟接收推荐免试生。(请查看:《河北经贸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其中,报考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还须符合食品行业从业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或网络教育本科生;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考会计硕士,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自主选择河北省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二)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报时间(报名时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认真阅读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按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选择河北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名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报考点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具体时间以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及具体地点,请查阅报考点网报公告。
3.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和完善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和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将根据河北省文件出台具体管理及实施办法,并于第一时间上网公布。
七、注意事项
(一)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届时请查询。
(四)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会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