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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招生考试作弊将追刑责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6日-28日举行。为加大对考试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教育部17日公布了考试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同时郑重提醒考生,《刑法修正案(九)》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相关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此外,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也将被追究刑责。教育部表示,对涉考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研究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