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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河南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指南及复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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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我校拟定于3月下旬开始进行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其中一志愿复试工作于4月5日前结束,调剂复试工作于4月28日前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请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复试名单。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复试方式和时间安排请登录报考学院网站查询学院复试细则,考生凭准考证进入校园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办法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适用于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含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和同等学力加试,以及学院要求的其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具体办法详见即将发布的《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及各学院复试细则。

凡报考专业复试科目可选的考生,务必按照招生简章中的备选复试科目自行选择本次复试的笔试科目名称,并在报到时在所报考学院登记复试科目。复试科目唯一的考生不需登记!

申请免初试的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直接进入复试,具体复试细则见学院发布的关于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复试细则。

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务必在复试报到时向学院主动申请专业课加试,如因无加试成绩通不过录取检查者,后果自负。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按照学院通知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拟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所有考生除核查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大学阶段成绩单(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审查。

2.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3.同等学力高职高专考生。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自学考试当年可毕业考生。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须加盖公章)。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入伍批准书》(红章件)和《退出现役证》。

6.“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入伍批准书》(红章件)、军校入学批准书、参军登记表、《军官转业证》、立功通令、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立功受奖证书和奖章等。

7.《河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http://adge.hpu.edu.cn/info/1342/11916.htm)。

8.享受2024年加分政策的考生(含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汉语教师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士兵专项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报名库校验系统提示有“学籍学历、身份证信息”等信息有问题的考生,应按照研招办转发给学院的提示数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1.其他奖励及学术业绩等相关材料,如发表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12.体检。拟录取考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应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学院进行再次审核。对不符合报考及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招生学院留存考生复印件以备开学时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工作。

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成绩、录取资格直至学籍。

2.我校及各招生学院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微信、QQ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研究生院和学院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凡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咨询与申诉

1.信息发布:

学校复试、待录取等信息在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发布。学院复试细则、调剂办法等在各学院网站进行发布。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硕士招生-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http://adge.hpu.edu.cn/)。

2.申诉:

申请人对硕士生招生复试环节有异议的,向报考学院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联系电话:0391-3987234,3987239(纪委)

电子邮箱:yanzhaoban219@hpu.edu.cn

通信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示范区世纪路2001号河南理工大学 454003

复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考试入场、离场及复试现场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笔试考场、面试考场及其周边的秩序,不得在复试过程中发表与复试无关的言论。

2.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

3.笔试和面试时不得携带手机、电子手表等其他电子设备,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4.复试内容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所有复试未结束前,任何考生不得将复试内容、复试流程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对外传播透漏,一旦发现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泄密程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学院有特殊要求或其他详细规定的,以学院规定为准。

6.其他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确有影响考试正常秩序的按违规处理。

考生应遵守上述复试考场规则,诚信复试,对违反考场规则、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复试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来源:https://yz.chsi.com.cn/kyzx/fstj/202403/20240327/2293281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