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公务员13名,其中市发展改革委机关7名、市发展改革委直属单位6名(包括市国民经济动员办1名、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3名、市价格成本调查队1名、市价格监测中心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市国民经济动员办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市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具体职位见附件)。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省党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粤单位),公开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报考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市国民经济动员办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报考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市价格监测中心职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体职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止(邮寄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现场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1日17:30时)。
2.报名方式
邮寄报名材料或现场报名,邮寄地址或现场报名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人事处(邮编:510032),联系电话:020-83123795。
3.报名材料
报名时请附以下材料(所有材料纸张为A4规格):
(1)报名表(贴彩色大1寸免冠近照)。要如实填写《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该报名表可直接在广州市人社局网站公告栏(www.hrssgz.gov.cn)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gzplan.gov.cn)下载。同时将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到:zhout@gz.gov.cn。
(2)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学历、学位复印件。
(3)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材料(奖励和荣誉证书、发表文章等)。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核符合要求并适合我委工作需要的,通知参加笔试, 未进入笔试名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如各选调职位的选调人数与该职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3比例的,由选调单位研究是否减少选调职位数。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选调岗位空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并按选调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前往广州市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廉政勤政等。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需在组织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如不能出具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六)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试成绩、组织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选调人选。
(七)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选调人员在我委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本公告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人事处,联系电话:020-8312379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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