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名称:巩义市金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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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工岗位及招聘人数:
书记员15名(派往巩义市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岗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备所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二)招聘资格
1、巩义市户籍;
2、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聘用后能够及时到岗工作。
5、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工资待遇说明:
1、工资标准:第一年按照我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含应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发放,第二年及以后月工资在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上浮5%。合同一年一签。
2、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四、考试聘用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需提供材料: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可不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办理人事代理的需提供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6日— 2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地点: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每人交考务费60元。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7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
领取准考证地点:原报名地点。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进行理论专业测试,主要内容为法律常识、职业能力测试和写作,满分100分。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成绩×60%
3、面试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有效成绩=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有效成绩,按照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
依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政审),政审对象如果在政审中被淘汰,按照考试有效成绩和体检结果递补政审对象。
(五)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由巩义市金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受聘者签订用工合同,由公司派往用人单位。
五、其它事项
1、笔试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巩义市人社局网站、巩义就业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招聘简章的解释权归巩义市金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371—69580073 69580019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