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林学一级学科2017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聘简章
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农林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工、管、文、理、法、经、医、艺等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局签订共建协议,学校进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学校设有16个学院(部)、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优势专业2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项目2项,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6个)、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工程实验室各1个,省级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3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12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重中之重”学科2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
学校拥有共享院士4人、国家杰青1人、国家“千人计划”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3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人、农业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1个、浙江省“千人计划”9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省政府特聘教授(钱江学者)7人、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一、二层次培养人员30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3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级重点创新团队9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1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1人。
学校设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欢迎各位博士到我校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一、报名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
2.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招收学科
林学
三、待遇
1、在站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薪酬不低于10万元: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及节日慰问费、误餐补贴参照本校省直事业编职工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根据本年度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参照所在学院、学校标准发放;博士后津贴由所在学院、合作导师综合考虑。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五险一金”参照学校省直事业在编在岗人员的标准,由学校为其缴纳。
2、科研奖励政策:博士后在站期间成功申请课题、发表论文和申报成果,均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奖励。
3、科研启动:由合作导师为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
4、职称申报:在站期间参照正式教工一起评聘相应的职称。
5、住房:在站博士后人员由学校安排入住校内教师公寓,配备基本家具和生活设施。
6、保险:中国国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学校按在职人员标准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与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外籍博士后人员按照校聘外籍专家标准享受保险和报销国际旅费待遇。学校为其购买“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员综合医疗保险”(45岁以上需提供体检证明)一份。
7、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申请在我校落常住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随该博士后流动的,可申请办理暂住户口。
8、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经考核优秀并按师资引进留校工作的,可向省人社厅申请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0000元。同时按照引进类别享受学校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委托、定向、在职培养或现役军人和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享受上述待遇,但博士后期间以浙江农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业绩可按学校奖励性津贴计发酬劳。
本校青年教师申请从事在职博士后研究,由学校提供一定资助(1000元/月,原则上由合作导师提供),其原有工资待遇予以保留,考核仍按原工作岗位进行,其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奖励由合作导师进行分配。
四、应聘方式与程序
1、申请人需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博士后人员申请审批表》,随时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如申请人属委托、定向、在职培养或现役军人者,须提交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脱产做博士后的意见。
2、经初审拟考虑接受申请的,我校将组织流动站专家组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面试考核和评议。经审核同意接收的,报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
五、具体招聘计划
2017年度拟招收博士后30名左右,岗位要求见附件。
附件:1. 2017年浙江农林大学博士后招收汇总.doc
六、联系电话:
博管办:鲍老师 0571-61067679
林学流动站:何老师 0571-63732757
浙江农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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