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1.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简称“专业”)招生计划参见《石家庄铁道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目录》),《招生目录》中总招生人数是参照2024年招生计划的95%拟定的,仅供参考,最终的招生名额以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各专业招生计划中含拟招收推免生人数,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推免生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将归入该专业统考招生计划。
3.2025年我校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各专业拟招收人数见《招生目录》(暂按2024年的12人计划拟定),最终以上级批准和实际录取的数额为准。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学校要求的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要求的报到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和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1-3的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要求的报到之日)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要求的报到之日)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要求的报到之日)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6.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1-4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非法学)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考法律(法学)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8.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不含全日制应届生),并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即现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注:为了便于后期顺利完成学业,建议考生所报考专业与之前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
1.报名要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除单独考试考生外,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2.推荐免试生报名:我校接收推免“直博”生和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体的推免生接收办法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按相关通知要求的时间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网上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名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一般网报最后一日是修改和报名的高峰期,考生应尽量提前完成网上报名。
学历(学籍)核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前将获得的毕业证书原件和认证材料原件扫描发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并电话告知。
4.专项信息申报: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务必准确填写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批准书》的入伍和《退出现役证》的退役等信息。
5.外语语种:我校只招收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不接收其他外国语种考生报名。
6.准确填报信息: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报名。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的,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几点提示:
(1)报名照片必须是最新的未经任何技术处理的证件式照片,头部占照片的2/3,人像清晰,否则在初试、复试、入学和毕业等环节的身份验证不通过,将影响相关环节的进行。
(2)“毕业单位”和“毕业专业”务必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一致,尤其后期改名的院校一定填写毕业证书上的校名(系统查询不到,选择“其他”自行输入校名或专业)。
(3)“毕业年月”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日期一致,应届生按学信网预计毕业时间填写。
(4)所填联系电话(务必为本人),地址,确保从报名到2025年9月期间有效。
7.网上确认: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8.上传准考库:考生对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负责,若我校发现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或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学历(学籍)认证材料的,我校将按“不准考”上传准考库。
四、初试
1.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用A4幅面白纸正、反面打印《准考证》,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证件要求: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见我校《招生目录》。
12月21日上午0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我校仅限英语考生)
12月22日上午08:30-11:30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包括使用画板等特殊工具要求的考试科目,如917建筑设计(3小时)、918风景园林规划设计(3小时)和919艺术设计(3小时))。
4.特殊要求:初试期间,除以上917、918、919自命题科目需要携带必要的特殊工具(2张A2不透明绘图纸、画板类、笔类、刀具类、颜料类和辅助工具类)外,我校其余自命题科目一般只能携带常规文具(不含计算器),如有特殊要求将在准考证上进行标注。
五、复试录取
1.我校将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发布复试录取办法,具体的复试内容、形式和要求以实际发布的通知和办法为准。
2.我校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即高职高专毕业或本科结业考生,具体见报考条件),复试前应满足以下条件,如获复试资格,需以笔试形式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报考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法律(非法学)(代码为035101)的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但无以下要求。
①英语达到一定水平,如国家英语六级(专业英语四级)、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GRE、托福或雅思其中一项成绩合格或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②取得一项高水平学术成果,如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署名第一)、出版专著(署名第一)、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
③在国家承认的高校正式进修过8门以上本专业本科课程。
4.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和接受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该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5.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由上级逐级审核,最后学校发录取通知书,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任一环节违规或不符合上级和我校相关政策要求,将取消录取资格。
六、学费和奖助贷政策
1.学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冀价行费【2014】1号、冀价行费【2008】42号)等规定: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000元/年;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硕士(代码为125100)全程45000元/人,非全日制工程管理专业硕士(代码为125601)全程36000元/人,其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全程23000元/人,最终以上级批准和我校确定的数额收取。
2.住宿费:一般每人每学年800元,每年可能根据实际进行调整,最终以上级批准的数额收取。
3.奖助贷政策:我校制定了完善的奖助贷政策,对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的奖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科研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一等8000元,二等6000元,三等4000元;助教、助管津贴不低于每月300元;助研津贴不低于每月200元;同时,还设有优秀学位论文、科技竞赛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等多渠道、立体化的奖助贷政策。具体的奖助政策,以入学时学校发放的《研究生手册》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学习和就业方式
1.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者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研究生须在我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以全脱产方式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一般以阶段性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非脱产学习。
2.就业方式:分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前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即现工作单位)的同意,并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读研期间人事档案、组织和工资关系留存定向就业单位。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等全部后果由考生负责,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制:除工商管理(125100)和工程管理(125601)学制为2.5年外,其余均为3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最长学习年限分别为4年和5年,具体以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准。
(二)其他
1.考生报名时,填写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论招生工作进行到哪一环节,都将取消该考生资格。
2.我校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制,录取后进行师生互选。
3.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查询有关通知,学校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如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4.我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和相关培训活动,以“石家庄铁道大学”名义私自发布所谓内部信息均为虚假宣传,请考生审慎鉴别,以免上当受骗。
5.我校不提供备考书籍,请考生自行购买。自命题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仅供参考,以实际命题为准)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目下发布。
6.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解释权在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17号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43
邮箱:yanzhaoban@stdu.edu.cn微信公众号:stduyjs
信息发布网址:https://yjs.stdu.edu.cn/
咨询电话:0311-87935136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石家庄铁道大学硕士研究生!
附件:1.招生简章电子版
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相关连接:1. 招生咨询QQ群及联系方式(进群可免费领取往年自命题试题)
2.初试科目参考大纲(仅供参考,不含统考科目)(待发)
3. 2025年接收推免攻读硕士生和直博生工作办法暨报名通知
来源:https://yjs.stdu.edu.cn/enrollment/masters-degree-admission/3209-2024100200001
王岳森,男,汉族,1958年12月生,河北省献县人,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石家庄铁道大学党委书记、校长,主持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科技攻关和社科规划项目7项;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获河北省社科成果二等奖2项,中铁建总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教学成果二、三等奖各1项,省教育厅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70余篇,出版著作6部;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河北省中青年社科专家五十人工程入围人选。
刘智华,男,汉族,1956年12月生,陕西省城固县人。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正高级政工师。石家庄铁道大学党委副书记。
曾先后参与了《医学生成才修养》、《人生哲理》、《形势与政策》等全国高等院校思想品德教材的编写工作。主持完成了多项政治思想研究课题,曾获国家教委调研成果奖、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
范千文,男,汉族。1954年7月生,河北井陉矿区人。大学学历,法学硕士,研究员。1993年至2004年任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现任石家庄铁道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司镜涛,男,汉族。1955年1月生,河北省清苑县人,大专学历。2005年11月任石家庄铁道学院党委副书记,2010年3月任石家庄铁道大学党委副书记。1999年被河北省委授予“河北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杜彦良,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河北省深泽人。工学博士,燕赵学者,教授,博士生导师。石家庄铁道大学副校长。
长期致力于大型工程结构(设备)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在大型工程结构健康监测与可靠性评价、智能材料与结构、TBM施工技术与故障诊断和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2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6项,其中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获国家发明专利4项。发表学术论文160余篇,其中60余篇被SCI、EI等收录;出版专著教材6部。被评为铁道部、河北省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河北省优秀省管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和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铁道部火车头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社会兼职有国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结构控制与健康诊断学会中国分会常务理事、铁道部铁道工程与运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工程机械维修学会副理事长、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常务理事。
韩同银,男,汉族, 1962年6月出生,山东菏泽人,管理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石家庄铁道大学副校长。
长期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研究工作,主持铁道部科技发展规划研究项目、河北省社科规划项目等科研项目近20项,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著作6部,获铁道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河北省教学成果二等项1项,三等奖1项,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1项,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现任中国铁道学会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铁道建设协会常务理事、河北省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河北省企业管理学会副会长。2000年被评为铁道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05年被评为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07年入选河北省教育厅首批百名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杨绍普,男,汉族, 1962年11月出生,河北平山人,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燕赵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石家庄铁道大学副校长。
长期从事非线性系统动力学与控制的研究,先后主持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项目6项,30余项铁道部、河北省科研项目;发表论文120余篇,其中96篇被SCI、EI和ISTP收录。曾主持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河北省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天津市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河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全国模范教师,铁道部、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IFToMM(国际机构与机器学联合会)非线性振动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振动工程学会常务理事、非线性振动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河北省振动工程学会副理事长。
刘超颖,女,汉族,1959年5月出生,江西萍乡人,工程硕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石家庄铁道大学副校长。
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曾获河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河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河北省教学成果三等奖2项,河北省教育厅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全国专利发明技术金奖1项。主持和主研省部级科研项目及横向课题共20余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60篇,出版教材、专著5部。荣获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石家庄市劳动模范、石家庄市科教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河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
陈进杰,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河北宁晋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石家庄铁道大学副校长。
长期从事高速铁路施工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研究工作,主持、主研省部级科研项目10项,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12篇被EI和ISTP收录,出版著作2部;获河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河北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河北省铁道学会会员。
赵月霞,女,汉族,1970年1月生,河北宁晋人,研究生、工学硕士,副教授。石家庄铁道大学副校长。
主持(研)完成的科研成果曾获河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2005年被评为“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石家庄市第十届、十一届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