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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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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的唯一一所普通高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与教育部共建,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光荣传统和鲜明特色的高校。建校七十余年来,学校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一直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为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并为共和国的劳动英模、大国工匠提供深造机会。

学校现有北京海淀和河北涿州两个校区,占地630亩,建筑面积34.58万平方米。截至2024年4月,全校共有教职工597人,其中专任教师383人。专任教师中,在聘教授43人,在聘副教授112人,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占比57.96%。学校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4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基金获得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名师6人,北京市优秀教师5人,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3人,北京市青年英才计划入选者18人,全国三八红旗手4人。

学校目前开设25个普通本科专业,形成了较为完整、相互支撑的“劳动+”和“工会+”学科体系。学校以坚持培养“政治素质过硬、劳动情怀深厚、专业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目前拥有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5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

2012年,学校开展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2018年,开始在香港地区招收研究生。2021年,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3个专业研究生招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2022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支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设特色一流大学的意见》,对学校建设特色一流大学给予坚强支持。2024年,学校新增获批公共管理学、工商管理(MBA)、法律、会计(Mpacc)、资源与环境共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发展迈入新阶段。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面向全国拟招收学术学位硕士(全日制)3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95人(全日制220人、非全日制175人)。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详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2025年我校继续参与教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招生,拟招生10人(全日制5人、非全日制5人),该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中“备注”。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我校仅招收英语语种的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5年9月1日前,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5年9月1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我校,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提供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

(二)报考以下专业学位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名参加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含3年)(从毕业后到2025年9月1日前,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1.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考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须符合报考条件中各项要求〔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详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中“备注”。

2.关于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我校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详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中“备注”。

3.关于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此类人员报考我校,须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按我校要求参加复试(关于复试的具体要求,请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复试录取办法及相关通知),逾期不得补报。

相关考生须认真阅读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专业报考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中“备注”),确保满足我校报考条件后再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流程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2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及基本要求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通知公告要求,确认完全符合我校各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阶段,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指“网上报名”阶段结束后)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考点选择

报考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单位代码:12453)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其他报考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考生,应按照上级部门、招生单位及报考点的相关要求及报考点公告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所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凡拟选择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57)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我校于2024年10月发布的报考点公告,符合全部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我报考点公告的要求后,方可选择1157报考点。

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建议考生在网上报名开始前,提前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按照查询到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的信息填报。

未查询到学历(学籍)或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必须尽早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请考生务必提前预留出充裕时间,尽早开展认证工作),并于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地处二区(详见教育部印发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6)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针对此项政策的相关规定,具体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8)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联系。

(9)报考我校的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本人的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及时查看所选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通知。

1.时间:以考生所选报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时须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按要求提交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①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②获得大学本科、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③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报名编号、所选报考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按报考点及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所有考生均须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等)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中注明“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说明: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具体要求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主,请持续关注教育部有关此项内容的最新通知。

2.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入学等相关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资格审查与准考证打印

我校在报名、考试(含初试及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按照要求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我校初试和复试自命题考试科目命题范围及参考书目见附录2-3。

(一)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初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英语一或英语二)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报考点和我校公告。

2.初试地点:详见所选报考点的通知公告。

3.初试科目:详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初试科目均与所报考专业的普通考生初试科目相同。

4.命题范围:(1)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管理类综合能力等)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2)我校自主命题的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及参考书目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及参考书目》(附录2)。

(二)复试

1.成绩要求:我校以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一区基本分数线要求为基础,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于复试前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安排: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前统一进行。复试将对考生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和专业英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等进行考核。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方式、复试科目命题范围及参考书目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命题范围及参考书目》(附录3)。

复试安排和相关要求详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前另行通知)及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前另行通知)。

3.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缴纳复试费100元/人。

(三)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复试时按要求加试。

(四)调剂复试

我校按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复试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政策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所公布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及我校各专业调剂具体要求,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复试。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其他招生单位。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含各学院)的调剂要求、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在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方面的政策。

我校不向考生的拟调剂院校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五)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健康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考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七、录取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制定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前另行通知)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习方式、住宿情况及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住宿情况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培养所在校区均为我校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我校招生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习方式详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以到校集中授课形式为主安排学习和研究(非全日制学生前三学期每学期集中一个月左右脱产到校学习,采用讲授、研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拓展训练、实地调研等方法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同时聘请国内外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和教授前来授课。第四、五、六学期按学校要求参加论文研讨和答辩。研究生须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参加实习实践活动、专题讲座、开题报告、论文指导、答辩等安排)。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其基本学制内,学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到校集中授课期间,学校根据当年实际住宿情况进行安排。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食宿费用自理。课程设置、学习时间安排等咨询相关学院。学校不负责支付非全日制硕士生各类工资、补贴、医疗费用等费用。

(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合同就业,学习期间学校不接收其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其工资、医疗、福利等待遇由定向就业单位负责。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按学校当年户籍管理规定自主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报名信息录取。

注意事项:

1.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可以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在报名时任选。

2.我校公共管理学(学术学位)、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法律(法学)、会计、资源与环境专业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仅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九、学制

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学生录取后于2025年9月入学。我校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均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均为5年。在校期间,学生可参考本人学业情况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相关制度提出提前毕业申请。

十、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及缴费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学费标准均为人民币。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学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录1,除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外,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最新批复的学费标准为准。住宿费为1020元/学年,须另缴。

(二)奖助学金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学生除外)可享受助学金。同时,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将按照新政策及规定执行。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渠道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通知的主要渠道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我校通过研究生处网站及研究生招生专用邮箱等发布、发送的相关信息,均视为已送达。考生因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或未按通知规定完成相关工作造成后续不能进行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s://news.culr.edu.cn/grs/

研究生招生专用邮箱:yz@culr.edu.cn

(二)各招生学院网站

见我校校园网主页“教学单位”。

网址:https://www.culr.edu.cn/jgsz/jxbm/

(三)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相关招生学院网站发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寄发。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或学校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将按最新政策及规定执行,本章程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六)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七)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2453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电话:010-88562083

电子信箱:yz@culr.edu.cn

研究生处网站:https://news.culr.edu.cn/grs/

十三、附录

附录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录2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及参考书目

附录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命题范围及参考书目

十四、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所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001

社会工作学院

张老师

010-88561749

20210107@culr.edu.cn

002

文化传播学院

冯老师

010-88562054

eden1019@163.com

003

公共管理学院

于老师

010-88561968

604733120@qq.com

004

安全工程学院

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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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法学院

冯老师

010-8856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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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

张老师

010-8856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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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劳动经济学院

英老师

010-8856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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