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等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院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包世俊 成述儒
成 员:葛洪骏 张勇 袁莉刚 樊杰 董伟韬 史冬雪
秘书组: 马永华 张旺东 潘阳阳
二、各学科方向招生指标
根据《甘肃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结合学校指标分配及学院各二级学科方向的实际情况,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第一批次)分配如下:
学科方向 |
学硕指标 |
专硕指标 |
总指标 |
基础兽医学 |
7* |
66* |
94 |
预防兽医学 |
9* |
||
临床兽医学 |
12* |
* 注:基础兽医学学硕指标中含1名推免研究生;预防兽医学学硕指标中含5名推免研究生;临床兽医学学硕指标中含3名推免研究生;专硕指标中含1名国际产学研用联培专项计划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名单及招生指标一览表(第一批次)详见附件。
三、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及考生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全日制学硕招生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招生类型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基础兽医学学硕 |
40 |
30 |
65 |
65 |
270 |
预防兽医学学硕 |
40 |
30 |
65 |
65 |
300 |
临床兽医学学硕 |
40 |
30 |
55 |
55 |
241 |
四、复试
(一)复试形式
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部分和面试部分。
1.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
(1)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科目以招生目录公布的为准,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考生须持身份证、初试准考证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加试科目以招生目录公布的为准。每门加试课程的分值为100分,考试方式与专业课考试相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由复试小组成员考察评分,分值为50分)与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复试小组成员考察评分,分值为50分),同时也要由专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
(2)笔试及格考生按照学院通知的时间参加面试,面试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织进行,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三)复试时间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自4月1日开始有序启动,初步拟安排2个批次:
第一批次: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和临床兽医学学硕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对应的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总成绩排名,分别按拟录取考生数120%及以上的比例参加复试;全日制兽医专硕一志愿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为2023年4月6日-7日。
第二批次:拟调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指标和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学院将分别于每批次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结果。
五、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第一批复试考生,请于2023年4月6日早上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牧医楼1楼)报到,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一律不准复试。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填写并盖章;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并盖章;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并盖章。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3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1)少数民族身份证明;(2)户口本;(3)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学院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除《政治审查表》必须是原件外,其他都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必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考生政治审查表、《诚信复试承诺书》等表格可从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六、调剂
学院将遵照《甘肃农业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及时通过调剂系统选择拟调剂的考生并通知参加复试。
七、录取
(一)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45%+[(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3]×25%+复试成绩×30%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学院将提前公布招生导师信息,在考生拟录取后经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依照有关规定,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在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统一调取,于5月10日前完成。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7月15日之前调至我校。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完成后,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分别在学院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五)体检
考生在录取后可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报学院进行审核。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拟定于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其它
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招生复试考生须知等均以学校规定为准。
2.复试通过的考生需办理调档手续。按照有关规定,档案不转入学校的考生,录取方式为定向就业,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到录取时档案仍未到我校,也未与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者,不能录取。
3.本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史老师,联系电话:0931-7632858
4.复试工作监督电话,动物医学院:0931-7632510、0931-7631229;学校研究生院:0931-7631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