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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研政治冲刺必背:各时期土地政策

    一、土地革命时期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毛泽东还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等等。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二、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的为适当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一方面地主要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另一方面,农民要交租交息以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实行这个政策既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
 
  三、解放战争时期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其基本内容是要坚决地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各种适当方法,使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不可将农村中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方法,运用于城市中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斗争。这就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
 
  1947年7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吴迪或少地的农民。这个大纲指引着在封建制度压迫下的亿万农民群众,将自己的力量汇入民主革命的洪流。
 
  四、建国时期
 
  1950年至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进行土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了这次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土改中对待富农政策,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这次土地改革运动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也是历次土改运动中进行得最好的一次。
 
  五、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土地改革后,基于国情和当时实际情况,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决定,教育、推动和帮助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通过农业合作化,中国农村完成了从几千年的分散个体劳动向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历史性转变。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进步。
 
  经过梳理,明确了各时期土地政策,也能从另一个角度对党各时期的政策和路线的变迁有深入认识。